离休干部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24

一、离休登记、审批程序

1、离休患者协议县区:市级持卡离休干部、县区离休干部(登记前需电话联系县区经办中心确认身份)。

2、离休患者住院三日内(节假日延续)持离休证、社保卡(县区除外)、住院证、外伤需填写外伤表到医保农合科办理登记手续。


二、报销政策

1、离休人员(保健对象、二乙伤残以上)住院需交纳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自费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2、各县区离休患者报销政策参照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3、市本级离休患者报销分时间段报销,自2014年5月19日起,离休报销政策调整分为两类,一类为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一类为1945年9月2日之后参加工作的。

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报销政策

(1)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外药品全部纳入报销:住院使用高新技术检查、治疗手术、特殊材料不分国产、进口全部纳入报销,

(2)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不论级别,床位费每人每天报销100元,余自费。

1945年9月2日之后参加工作离休干部报销政策

(1)《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药品全部纳入报销《目录外药品自付10%其余报销。

(2)门诊(次)用药量不超过三天,100元以上的大额处方须经医保科审核盖章,方可有效。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七天,慢性病不超过两周。

(3)住院使用高新技术检查、治疗、手术200元以下全部纳入报销;201元以上自付10%余报销。

(4)特殊材料不分国产、进口(心脏支架、球囊、导管、导丝累计)2000元以下全部纳入报销;2001元以上自付10%其余报销。

(5)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正地级待遇,最高标准每人每天110元;副地级待遇,最高标准每人每天66元;其他离休人员,最高标准每人每天33元。


三、离休患者不予报销范围

1、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处方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2、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伙食费、食疗费、营养费、赔偿费、电话费、电冰箱费、电视费、调温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文娱活动费、体疗健身费、洗理费、离子发生费、其他生活用品费、出诊费、院外会诊费、非医嘱特级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医疗费;在检查、治疗过程中使用录像带、光盘等使用费

3、使用各种预防、单味或复方中草药、各类保健品;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保健按摩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费;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药枕、药垫、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护膝、腰围;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治疗用泵、人工肛门袋和一次性中单。

4、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和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如心、肝、肺等器官移植)。

6、各种美容、整形、矫形、减肥费用,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

7、戒毒戒烟、,自伤自残、斗殴酗酒、医疗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